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(nèi)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特別提示:
1.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、否決或變更提案。
2.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。
3.本次股東大會以現(xiàn)場表決結合網(wǎng)絡投票方式進行。
一、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
(一)會議召開情況
1.會議召開時間:
( 1)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時間: 2019 年 11 月 5 日(星期二)下午 2: 45
( 2)網(wǎng)絡投票時間:
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(lián)網(wǎng)投票系統(tǒng)投票的具體時間為:2019年 11月 4日下午3:00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下午 3:00 中的任意時間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(tǒng)進行網(wǎng)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: 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 1:00-3:00;
2.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地點: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(qū)韶鋼辦公樓北樓一樓會議室
3.本次股東大會以現(xiàn)場表決結合網(wǎng)絡投票方式進行。
4.會議召集人:公司第八屆董事會
5.會議主持人:董事長李世平先生
6.股權登記日: 2019 年 10 月 30 日
7.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及本公司章程的規(guī)定。
(二)會議出席情況
1.出席的總體情況
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(xiàn)場會議和網(wǎng)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21 人,代表股份1,292,263,390 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 53.4098%,其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(xiàn)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5 人,代表股份 1,284,316,390 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53.0814%,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(wǎng)絡投票的股東共 16 人,代表股份 7,947,000 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 0.3285 %。
2.其他人員出席情況:
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等人出席了本次會議,北京市中倫(廣州)律師事務所邵芳、周詩明律師對本次大會進行見證。
二、提案審議情況
會議以現(xiàn)場表決和網(wǎng)絡投票表決相結合方式逐項審議議案,并形成如下決議:
(一) 審議通過了公司《 關于聘任 2019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》。
議案內(nèi)容詳見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資訊網(wǎng)上刊登的《 關于聘任 2019 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》 及《 第八屆董事會 2019 年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》。 表決情況:同意 1,291,774,990 股,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 99.9622 %;反對 61,6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 0.0048 %;棄權 426,8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 0.0330 %。其中:中小投資者(除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)表決情況:同意 8,262,1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94.4186 %;反對 61,6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0.7040 %;棄權 426,800 股,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(shù)的4.8774 %。
表決結果: 通過。
三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1.律師事務所名稱:北京市中倫(廣州)律師事務所。
2.律師姓名: 邵芳、周詩明 律師。
3.結論性意見: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、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、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會議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
四、備查文件
1.公司 2019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。
2.公司《關于召開 2019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》(詳見 2019 年 10 月 18 日的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及巨潮資訊 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。
3.公司《關于召開 2019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》(詳見 2019 年 10 月31 日的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及巨潮資訊 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。
4.北京市中倫(廣州)律師事務所出具的《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》。
特此公告。
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19 年 11 月 6 日